贵州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大发〔2024〕10号),结合空间结构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管理工作处、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要求开展审核、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六条 中心成立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中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中心奖学金的申请受理、初步评审及意见反馈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
类别 | 奖励标准 |
博士 | 30000元/年 |
硕士 | 20000元/年 |
备注:评定指标和奖励标准以当年上级部门下达通知为准。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
(一)一年级学业奖学金
类别 | 奖励标准 |
博士 | 15000元/年 |
硕士 | 10000元/年 |
(二)其他年级学业奖学金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 |
博士 | 特等奖 | 20000元/年 |
一等奖 | 15000元/年 | |
二等奖 | 12000元/年 | |
三等奖 | 10000元/年 | |
单项奖 | 3000-5000元/年 | |
硕士 | 特等奖 | 15000元/年 |
一等奖 | 10000元/年 | |
二等奖 | 8000元/年 | |
三等奖 | 6000元/年 | |
单项奖 | 3000-5000元/年 |
第九条 中心根据学校当年下拨的研究生奖学金总额度确定各等级的奖励比例。
第四章 评定条件
第十条 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6.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7.按时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8.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档案转入我校。
9.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参评学年需至少参与一次学科竞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奖学金:
1.违反法律法规,正接受调查审查者。
2.有不诚信行为者。
3.开学两周内未足额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
4.未按时完成学籍、学年报到注册者。
5.评选时保留学籍、休学、退学者。
6.评选时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7.评选学年有考试不合格或补考记录者。
8.未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校者。
9.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10.考试舞弊者。
11.其他不得参评的情形。
第十二条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1.申请硕士一年级学业奖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近五年在《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及子刊,《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法学》《哲学研究》等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且已见刊,或在SCI二区、SSCI Q2区(JCR分区)、CSSCI来源期刊(不含集刊、扩展版来源期刊)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见刊。
(2)获得过“全国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时代楷模、全国道德模范、感动中国“十大年度人物”、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荣誉称号。
(3)学生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提出的具体发展措施得到当地政府采纳,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取得特别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除导师外学生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研究项目产生的专利及其成果转化、授权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学生作为法定代表人创办企业获得500万元以上融资或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学生作为团队主要负责人的团队事迹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家权威媒体正向宣传报道。
(4)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获得过国家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且在项目中排名前3或担任路演人。
第十三条 其他年级奖学金评定条件
其他年级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对研究生个人综合评价,按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五个维度开展,所有评定项目及综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其中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基础分70分,满分100分。德育设置负面清单,低于60分者取消参评资格。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部分的单项分值乘以权重之和为参评总成绩,参评总成绩作为评选奖学金的排名依据。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分=10%德育(A)+75%智育(B)+5%体育(C)+5%美育(D)+5%劳育(E)
第十四条 五育评价的主要内容为:
1.德育评价主要包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获得党团荣誉、“最美大学生”、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担任支部书记(或老师担任支部书记,学生担任支部副书记)期间所属支部获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等荣誉称号的情况;参加研究生党建进宿舍、党建进实验室的情况;参加校院各级研究生组织及工作情况,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班干部等情况;个人社会捐助、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情况。德育满分为100分,由A1荣誉表彰、A2日常表现、A3扣分项组成。A1和A2超过30分则不再累计加分。德育基础分70分,德育分低于60分者,不予参评。德育分计算方法如下:
A德育分(100%)=70+60%A1荣誉表彰+40%A2日常表现-A3扣分项
2.智育评价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取得学术科研成果、获得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的情况;开办企业、公司的情况;获得发明专利,在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研究、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决策咨询等工作中的贡献度,在国际会议、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作报告的情况;参加国际交流、交换生、联合培养等情况。智育满分为100分,由B1课程综合成绩、B2学术论文、B3学科竞赛、B4国际交流、B5学术会议、B6知识产权、B7科研项目组成。其中,B2、B3、(B4+B5+B6+B7)超过100则需按转化公式转成百分制(成绩=参评成绩/参评成绩最大值*100%)。智育分计算方法如下:
研究生二年级:B智育分=50%B1+15%B2+30% B3+5%(B4+B5+B6+B7)
研究生三年级:B智育分=60%B2+30%B3+10%(B4+B5+B6+B7)
课程综合成绩B1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B1为课程综合成绩,S1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N1为对应的课程学分,S2为非学位课成绩,N2为对应的课程学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若课程全为学位课必修课或者全为非学位课,则不用乘以0.8和0.2的比例)
注:学习成绩以学生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来,且经过相关老师审核及盖章的纸质版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应修而未修的课程,以零分参与计算。
3.体育评价主要包括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获奖的情况;获得国家级运动员、裁判员称号的情况;组建或参加体育社团、俱乐部的情况;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和锻炼等情况。体育评价满分为100分,基础分70分,超过100则不再累计加分。体育分计算方法如下:
C体育分=70+50%C1体育竞赛+25% C2组建或参加体育社团、俱乐部+25% C3体育活动
4.美育评价主要包括参加各种艺术、文艺类竞赛和活动获奖的情况;组建或参加艺术类团体的情况;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等情况。美育评价满分为100分,基础分70分,超过100则不再累计加分。美育分计算方法如下:
D美育分=70+50%D1文艺竞赛+25%D1组建或参加艺术类团体、俱乐部+25%D3文化活动
5.劳动教育评价主要包括参加“博士工程师”“博士村长”等社会实践的情况;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参加植树等义务劳动等情况。劳育评价满分为100分,基础分70分,超过100则不再累计加分。劳育分计算方法如下:
E劳育分=70+80%E1志愿实践+20%E2劳动教育主题活动
第十五条 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成效,服务贵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开展社会活动和参加社会工作有成绩,创新创业有成果的研究生。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设置直荐条件,学生直荐材料由培养单位初审,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议。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学生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在《Nature》《Science》《Cell》主刊、《中国社会科学》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见刊。
2.获得过“全国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时代楷模、全国道德模范、感动中国“十大年度人物”、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担任支部书记(或老师担任支部书记,学生担任支部副书记)期间所属支部获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等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荣誉称号。
3.学生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提出的具体发展措施得到当地政府采纳,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取得特别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除导师外学生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研究项目产生的专利及其成果转化、授权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学生个人事迹获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头版等国家权威媒体正向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 申报特等奖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学生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在SCI一区、SSCI Q2区(JCR分区)、CSSCI来源期刊(不含集刊、扩展版来源期刊)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见刊。其中,在自然指数期刊、IF≥10期刊、SSCI Q1区(JCR分区)、人文社科一级学报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优先参评。
2.获得最美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产党员、青年五四奖章、五一劳动奖章、道德模范等省部级荣誉称号。
3.学生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提出的具体发展措施得到当地政府采纳,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取得特别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除导师外学生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研究项目产生的专利及其成果转化、授权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4.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国家级最高奖项,且在项目中排名前2或担任路演人;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取得国家级最高奖,且在项目中排名第1或担任路演人。
第十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其申请材料须为国家奖学金评定之后获得且未使用的材料。
第十九条 申请材料界定时间
1.硕士一年级研究生申请所用材料须为入学之前取得。
2.硕士二年级研究生申请所用材料的界定时间,须在上一学年度的9月1日至参评当年的8月31日。
3.硕士三年级研究生申请所用材料的界定时间,须在上一学年度的9月1日至参评当年的3月31日。
第二十条 研究生取得高水平高质量学术成果,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申请材料的提交时间可延长至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审会议召开之前。高水平高质量学术成果认定参照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其申请材料由培养单位初评,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在校研究生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国家级最高奖项,且在项目排名前2或担任路演人,可在取得奖项之后,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审会议之前,按第二十条规定执行。每年仅可申请一次,获得奖学金后不能再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 评审原则及程序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的评定共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评定国家奖学金、硕士一至二年级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的秋季学期;第二批次评定硕士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的春季学期。
第二十四条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中心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中心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心研究生办公室实名书面反映,中心及时调查并给出处理意见。若无异议,初审结果报研究生管理工作处。
第二十五条 保留学籍、休学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奖学金,复学后再行发放,扣除保留学籍、休学年限后,发放年限不超过规定学制年限。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空间结构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与学校制定的《贵州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大发〔2024〕10号)与不一致时,以学校评定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2024级及以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按本办法执行。2023级及以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执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贵大发〔2021〕74号)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附件:1-1.贵州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国家、等级奖学金)
2-2.贵州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单项奖学金)
附件1-1
贵州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国家、等级奖学金)
附件2-2
贵州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单项奖学金)
类别 | 奖励标准 | 项目代码及内容 | 具体内容 | 评分标准 | |
A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3000元/人 | A1主题宣讲 | 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主题鲜明、联系实际的宣讲活动,宣讲次数3次及以上,覆盖学生不少于300人,并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 评分标准:国家级50分,省部级40分,市厅级30分,校级20分,中心级10分。 注:以开展宣讲的宣传报道原件或网络媒体完整截图为支撑材料。同一项活动,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 |
A2发表文章 | 研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在各大报刊、网络媒介以第一作者发表宣扬正能量的文章3篇及以上。 | 评分标准:国家级50分,省部级40分,市厅级30分,校级20分,中心级10分。 注:以纸质报刊原件和网络媒体完整截图为支撑材料。同一项活动,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 |||
A3参加活动 | 积极参与立足新时代,践行新思想活动,在活动中承担主要任务,为学校及培养单位带来良好社会评价。 | 评分标准:国家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优秀奖20分);省部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优秀奖10分);市厅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校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院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1分) | |||
A4突出事迹 |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研究生群体中有较高认可度。 | 评分标准:国家级50分,省部级40分,市厅级30分,校级20分,中心级10分。 注:以突出事迹的报道材料、奖励证书证明等为支撑材料。以上同一项活动,按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 |||
B服务贵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 5000元/人 | B1组织参与博士工程师”“博士村长”项目 | 积极参与“博士工程师”“博士村长”项目,组织实践队深入各地开展在产业扶贫、科技服务、人才支持等方面积极行动2次及以上,获得2次及以上各类奖项和相关媒体报道。 | 评分标准:国家级50分,省部级40分,市厅级30,校级20分,中心级10分。 注:以服务单位的奖励证书、相关报道材料等为支撑材料。以上同一项活动,按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 |
B2地方贡献 | 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在服务我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提出的具体发展措施得到当地政府采纳,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取得特别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 评分标准:技术改进:50分;基层技术服务:40分;技术成果推广:40分 注:地方贡献按照基层技术服务、技术成果推广及技术改进三个部分进行参评,评价标准应结合实际各个部分所产生的实际效益。申请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改进应提供相应公司的证明,基层技术服务和技术成果推广应提供当地政府或学校证明。 | |||
C社会工作和 社会活动 | 3000元/人 | C1社会工作 | 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有较高群众基础和群众威信,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各级研究生组织学生骨干。 | 评分标准:校级(优秀50分、良好30分、合格15分)、院级(优秀30分、良好15分,合格8分)、班级(优秀20分、良好10分,合格5分) 注:要求任职满一年,不合格不加分,优秀比例不超过15%。校级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组织(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贵州大学研究生思想与理论指导中心、贵州大学研究生学术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贵州大学研究生实践指导中心、贵州大学研究生融媒中心、贵州大学研究生党建质量提升工作中心、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与素质拓展中心)的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宿舍楼层党支部书记及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中心级干部认定范围:校级组织干事、宿舍楼层党支部委员;任职期满一年及以上的中心研究生党支部、中心研究生团总支、中心研究生会成员。班级干部:任职期满一年及以上的研究生班委。以聘书或者相关任职文件以及考核结果为支撑材料。 | |
C2社会活动 | C21活动获奖 | 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收到较好效果并获得奖项;带头参加由学校、培养单位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奖项; | 评分标准:国家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优秀奖20分);省部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优秀奖10分);市厅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校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院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1分) 注:“党建进宿舍”“党建进实验室”举办的活动,面向整个楼栋的按院级核算);个人/团体表彰负责人加全分、团体表彰其他人按20%加分。若无队长则全体成员均按20%加分。以获奖证书获表彰文件或活动组织单位提供的证明为支撑材料。同一项活动,按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 ||
C22组织活动 | 组织校级及以上层面活动,活动中积极主动,有良好表现并在其中担任主要负责人者。 | 评分标准:国家级50分,省部级40分,市厅级30分,校级20分,中心级10分。 注:“党建进宿舍”“党建进实验室”举办的活动,面向整个楼栋的按院级核算);组织者加全分、主要负责人减半加分。同一项活动,按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 |||
D创新创业 | 3000元/人 | D1创新创业 | 学生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学生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创业项目在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能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生产力,除导师外学生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研究生项目产生的专利及其成果转化、授权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就业岗位50个及以上;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 | 创业按照创业公司的实际效益、提供就业岗位数和注册资本三个部分进行参评,各参评部分各占比重分别为50%、30%和20%。计算方式为以参加申请对象中的最大值缩放到100进行百分比计算。如有3个申请对象,其注册资本分别为A:20万、B:15万和C:10万,则计算方法为: A: 200000/2000=100,100×20%=20 B: 150000/2000=75,75×20%=15 C: 100000/2000=50,50×20%=10 公司实际效益和提供就业岗位数也按照同样的方法进行计算,分别得出公司实际效益和提供就业岗位数的分值,最终将各部分进行相加得到创业部分的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