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公示

发布者:王勤征发布时间:2025-08-28浏览次数:126

贵州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大发〔202410号),结合空间结构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管理工作处、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要求开展审核、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六条 中心成立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中心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中心奖学金的申请受理、初步评审及意见反馈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

类别

奖励标准

博士

30000/

硕士

20000/

备注:评定指标和奖励标准以当年上级部门下达通知为准。

第八条 学业奖学金

(一)一年级学业奖学金

类别

奖励标准

博士

15000/

硕士

10000/

(二)其他年级学业奖学金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博士

特等奖

20000/

一等奖

15000/

二等奖

12000/

三等奖

10000/

单项奖

3000-5000/

硕士

特等奖

15000/

一等奖

10000/

二等奖

8000/

三等奖

6000/

单项奖

3000-5000/

第九条 中心根据校当年下拨的研究生奖学金总额度确定各等级的奖励比例。

第四章 评定条件

第十条 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具有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6.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7.按时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8.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档案转入我校。

 9.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参评学年需至少参与一次学科竞赛。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奖学金

 1.违反法律法规,正接受调查审查者。

 2.有不诚信行为者。

 3.开学两周内未足额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

 4.未按时完成学籍、学年报到注册者。

 5.评选时保留学籍、休学、退学者。

 6.评选时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7.评选学年有考试不合格或补考记录者。

 8.未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校者。

 9.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10.考试舞弊者。

 11.其他不得参评的情形。

第十二条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1.申请硕士一年级学业奖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近五年在《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及子刊,《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法学》《哲学研究》等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且已见刊,或在SCI二区、SSCI Q2区(JCR分区)、CSSCI来源期刊(不含集刊、扩展版来源期刊)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见刊。

2)获得过“全国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时代楷模、全国道德模范、感动中国“十大年度人物”、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荣誉称号。

3)学生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提出的具体发展措施得到当地政府采纳,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取得特别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除导师外学生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研究项目产生的专利及其成果转化、授权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学生作为法定代表人创办企业获得500万元以上融资或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学生作为团队主要负责人的团队事迹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国家权威媒体正向宣传报道。     

4)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获得过国家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且在项目中排名前3或担任路演人。

第十三条 其他年级奖学金评定条件

其他年级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对研究生个人综合评价,按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五个维度开展,所有评定项目及综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其中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基础分70,满分100。德育设置负面清单,低于60分者取消参评资格。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部分的单项分值乘以权重之和为参评总成绩,参评总成绩作为评选奖学金的排名依据。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分=10%德育(A+75%智育(B+5%体育(C+5%美育(D+5%劳育(E

第十四条 五育评价的主要内容为:

 1.德育评价主要包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获得党团荣誉、“最美大学生”、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担任支部书记(或老师担任支部书记,学生担任支部副书记)期间所属支部获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等荣誉称号的情况;参加研究生党建进宿舍、党建进实验室的情况;参加校院各级研究生组织及工作情况,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班干部等情况;个人社会捐助、见义勇为、好人好事等情况。德育满分为100分,由A1荣誉表彰、A2日常表现、A3扣分项组成。A1A2超过30分则不再累计加分。德育基础分70分,德育分低于60分者,不予参评。德育分计算方法如下:

A德育分(100%=70+60%A1荣誉表彰+40%A2日常表现-A3扣分项

 2.智育评价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取得学术科研成果、获得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的情况;开办企业、公司的情况;获得发明专利,在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研究、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决策咨询等工作中的贡献度,在国际会议、国内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作报告的情况;参加国际交流、交换生、联合培养等情况。智育满分为100分,由B1课程综合成绩、B2学术论文、B3学科竞赛、B4国际交流、B5学术会议、B6知识产权、B7科研项目组成。其中,B2B3、(B4+B5+B6+B7)超过100则需按转化公式转成百分制(成绩=参评成绩/参评成绩最大值*100%)。育分计算方法如下:

研究生二年级:B智育分=50%B1+15%B2+30% B3+5%(B4+B5+B6+B7)

研究生三年级:B智育分=60%B2+30%B3+10%(B4+B5+B6+B7)

课程综合成绩B1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B1为课程综合成绩,S1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N1为对应的课程学分,S2为非学位课成绩,N2为对应的课程学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若课程全为学位课必修课或者全为非学位课,则不用乘以0.80.2的比例)

注:学习成绩以学生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来,且经过相关老师审核及盖章的纸质版为准;在规定时间内应修而未修的课程,以零分参与计算。

 3.体育评价主要包括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获奖的情况;获得国家级运动员、裁判员称号的情况;组建或参加体育社团、俱乐部的情况;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和锻炼等情况。体育评价满分为100分,基础分70分,超过100则不再累计加分。育分计算方法如下:

C体育分=70+50%C1体育竞赛+25% C2组建或参加体育社团、俱乐部+25% C3体育活动

 4.美育评价主要包括参加各种艺术、文艺类竞赛和活动获奖的情况;组建或参加艺术类团体的情况;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等情况。美育评价满分为100分,基础分70分,超过100则不再累计加分。育分计算方法如下:

D育分=70+50%D1文艺竞赛+25%D1组建或参加艺术类团体、俱乐部+25%D3文化活动

 5.劳动教育评价主要包括参加“博士工程师”“博士村长”等社会实践的情况;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参加植树等义务劳动等情况。劳育评价满分为100分,基础分70分,超过100则不再累计加分。育分计算方法如下:

E育分=70+80%E1志愿实践+20%E2劳动教育主题活动

第十五条 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成效,服务贵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开展社会活动和参加社会工作有成绩,创新创业有成果的研究生。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设置直荐条件,学生直荐材料由培养单位初审,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议。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学生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在《Nature》《Science》《Cell》主刊、《中国社会科学》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见刊。

 2.获得过“全国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时代楷模、全国道德模范、感动中国“十大年度人物”、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担任支部书记(或老师担任支部书记,学生担任支部副书记)期间所属支部获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等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荣誉称号。

 3.学生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提出的具体发展措施得到当地政府采纳,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取得特别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除导师外学生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研究项目产生的专利及其成果转化、授权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学生个人事迹获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头版等国家权威媒体正向宣传报道。   

第十七条 申报特等奖学金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学生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生在SCI一区、SSCI Q2区(JCR分区)、CSSCI来源期刊(不含集刊、扩展版来源期刊)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见刊。其中,在自然指数期刊、IF≥10期刊、SSCI Q1区(JCR分区)、人文社科一级学报及以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优先参评。

 2.获得最美大学生、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共产党员、青年五四奖章、五一劳动奖章、道德模范等省部级荣誉称号。

 3.学生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提出的具体发展措施得到当地政府采纳,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取得特别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除导师外学生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研究项目产生的专利及其成果转化、授权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4.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国家级最高奖项,且在项目中排名前2或担任路演人;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取得国家级最高奖,且在项目中排名第1或担任路演人。

第十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其申请材料须为国家奖学金评定之后获得且未使用的材料。

第十九条 申请材料界定时间

 1.硕士一年级研究生申请所用材料须为入学之前取得。

 2.硕士二年级研究生申请所用材料的界定时间,须在上一学年度的91日至参评当年的831日。

 3.硕士三年级研究生申请所用材料的界定时间,须在上一学年度的91日至参评当年的331日。

第二十条 研究生取得高水平高质量学术成果,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申请材料的提交时间可延长至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审会议召开之前。高水平高质量学术成果认定参照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其申请材料由培养单位初评,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在校研究生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国家级最高奖项,且在项目排名前2或担任路演人,可在取得奖项之后,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审会议之前,按第二十条规定执行。每年仅可申请一次,获得奖学金后不能再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五章 评审原则及程序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十条 奖学金的评定共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评定国家奖学金、硕士一至二年级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的秋季学期;第二批次评定硕士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的春季学期。

第二十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中心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根据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中心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心研究生办公室实名书面反映,中心及时调查并给出处理意见。若无异议,初审结果报研究生管理工作处。

第二十条 保留学籍、休学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奖学金,复学后再行发放,扣除保留学籍、休学年限后,发放年限不超过规定学制年限。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空间结构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与学校制定的《贵州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贵大发202410与不一致时,以学校评定办法为准。

第二十2024级及以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按本办法执行。2023级及以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执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贵大发〔202174号)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附件:1-1.贵州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国家、等级奖学金)

          2-2.贵州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单项奖学金)

 

附件1-1

贵州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国家、等级奖学金)


类别

项目代码及内容

评分标准

A德育

A1荣誉表彰

A11荣誉表彰及事迹

加分标准:国家级(一等30分、二等20分、三等10分、优秀10分);省部级(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0分、优秀8分);市厅级(一等15分、二等10分、三等8分、优秀5分);校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5分、优秀3分);中心级(一等8分、二等5分、三等3分、优秀2分)。

加分说明:个人表彰加全分;团体表彰负责人或队长加全分,其余成员按20%折算加分。若无负责人则全体成员按平均分加分。不同项可累加,同项以最高级别计。省级一等奖加分:省优干,省三好;校级一等奖加分:校卓越、校十佳、校级三好、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助管、校级组织先进个人、校级组织优秀组织者、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校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校级二等奖加分:军训优秀、校级组织优秀工作者;中心级一等奖加分:中心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心研会年度考核优秀学生干部、中心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中心团总支年度考核优秀团员干部、中心级活动优秀组织者;中心级二等奖加分:中心研会、中心团总支年度考核优秀工作者。

A2日常表现

A21组织活动

加分标准:国际20分、国家级15分、省部级12分、市厅级10分、校级8分、中心级6分。

加分说明:1)活动组织者加全分,活动主要负责人按80%折算加分,参与者按20%折算加分。(2)“党建进宿舍”“党建进实验室”举办的楼栋活动按院级核算。各党支部的三会一课不算加分。

A22参与活动

A23任职评价

加分标准:校级干部(优秀30分、良好26分、中等22分、合格18分、基本合格14分);中心级干部(优秀27分、良好23人、中等19分、合格15分、基本合格11分);班级干部(优秀24分、良好20分、中等16分、合格12分、基本合格8分)。

加分说明:1)以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认定。(2)校级干部认定范围:校级学生组织(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贵州大学研究生思想与理论指导中心、贵州大学研究生学术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贵州大学研究生实践指导中心、贵州大学研究生融媒中心、贵州大学研究生党建质量提升工作中心、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与素质拓展中心)的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宿舍楼层党支部书记及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按校级干部评定;校级组织干事、宿舍楼层党支部委员按中心级干部认定。(3)中心级干部认定范围:校级组织干事、宿舍楼层党支部委员;任职期满一年及以上的中心研究生党支部、中心研究生团总支、中心研究生会成员;(4)班级干部认定范围:任职期满一年及以上的研究生班委。

A3扣分项

A31扣分项目及标准

扣分项:1)通过网络渠道发布不实信息,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0分。(2)在学校或中心组织的活动中,不配合、不听从安排、不遵守纪律的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3)在突发、偶发和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不听从组织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

4)受中心通报批评者一次扣2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5分。(5)其他各培养单位经公示无异议,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备案的扣分项目。

因同一事由(件)被扣分者,以最高项记,不同事由(件)造成的扣分要累加。

















B智育








B1课程成绩

B11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课程综合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成绩按权重公式折算百分制。

B2学术论文

档次          

自然科学

B21一档

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及子刊5000/

B22二档

自然指数期刊、SCI一区且IF≥10期刊1500/


B23三档

SCI一区500/

B24四档

SCI二区300/

B25五档

SCI三区100/

B26六档

SCI四区、一级学报(限正刊)、EI源刊收录(限国内正刊):50/

B27七档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限正刊):25/篇。说明:除《空间结构》、《建筑结构》外,其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须同时被CSCD(不含扩展版)收录。

B3学科竞赛

B31特等奖(金奖)

学科竞赛指当年列入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的赛事(不包含高职赛)及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相关竞赛。

赛事等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200分);中国研究生创新系列大赛项目150分);当年列入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中研究生专项赛事120分);当年列入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中其他赛事100分);教育部、教育厅等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指定的学科竞赛,国家级机关部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承办或参与的学科竞赛80分);以上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省级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40分);以上国家级比赛的校级选拔赛、学术团体组织的学科竞赛,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0分)。

获奖等级:特等奖(金奖)100%、一等奖(银奖)80%、二等奖(铜奖)65%、三等奖50%。(未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一等奖(金奖)参照特等奖加分,其它等级加分依次类推)

排名等级:个人项目100%、团体项目排名第一100%、团队路演人90%、团体项目排名第二70%、团体项目排名第三50%、团体项目排名第4及以后20%。跨学院组队的项目:排名第一或第二/团队路演人100%,排名第三或第四70%,排名第五或第六50%,排名第七及以后20%

说明:多个作品参加同一项竞赛的同一组别,可以累计计分,同一作品参加多项竞赛或同一竞赛的校级、省级选拔赛和国家级决赛,仅计 1项(以最高分计)。以团队形式参赛,排名第一的须为我校在籍研究生。

加分分值=赛事等级*获奖等级*排名等级

B32一等奖(银奖)

B33二等奖(铜奖)

B34三等奖

B4国际交流

B41六个月(含)及以上

国际交流须在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工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交流时间以在评奖学年内实际出国(境)时间为准。在国际交流期间参加的国际会议,两者不累计,以最高分计。六个月(含)及以上分值为:30分,三(含)至六个月分值为:24分,一(含)至三个月分值为:9分,一周(含)至一个月分值为:6分,一周以内分值为:3分。

B42三(含)至六个月

B43一(含)至三个月

B44一周(含)至一个月

B45一周以内

B5学术会议

B51高水平国际会议

须参会并作大会口头报告20,做分会场口头报告10Poster5,附佐证材料。

B52一级学会主办的高水平国内学术会议

须参会并作大会口头报告10,做分会场口头报告5Poster2.5,附佐证材料。

B53本学科(专业)认可的高水平国内外学术会议

参会并作口头报告1,仅参会0.5,附佐证材料。

B6知识产权

B61授权发明专利

须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发明专利学生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实用新型专利学生排名第一,软件著作权申报联系人须为学生,并附佐证材料。除B61外,其他仅计1项。

授权发明专利分值为:100/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分值为:12.5/项,授权软件著作权分值为:2.5/项。

B6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B63软件著作权

B65新品种、新药品、新产品

须以贵州大学为第一获批单位且在学校科技部门备案、认定,学生排名前五,且只计除导师外排名第一学生。新品种、新药品、新产品分值为:50/

B7科研项目

B71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

B75B76学生须为项目主持人,B71-B74除导师外,学生须为项目第一参与人,且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申报单位。仅限立项或结项当年使用,不得每年重复使用,结项时要扣除立项时计算的分值。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分值为:立项200分,结项400分;国家自科基金地区项目/青年项目分值为:立项160分,结项320分;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分值为:立项100分,结项200分;省部级一般项目分值为:立项80分,结项160分;厅级一般项目分值为:立项60分,结项120分;校级一般项目分值为:立项40分,结项80分。

B72国家自科基金地区项目/青年项目

B73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B74省部级一般项目

B75厅级一般项目

B76校级一般项目

C体育

D美育

C1/D1文艺、体育竞赛

C11/D11特等奖

文艺类项目包含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人民团体批准参加的国际文艺类评奖或比赛项目;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等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常设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社科评奖或比赛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省文联等省级宣传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常设文艺类评奖或比赛项目;各地州市市委宣传部、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文联等市级宣传文化部门、人民团体批准的文艺类评奖或比赛项目。行业协会类的竞赛项目降级处理,以证书公章为准。

体育类项目包含奥运会、残奥会、青奥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和各国际单项体育联盟组织的世界杯、世锦赛、世青赛等赛事;国务院、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中国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单项赛事及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体育协会举办的单项赛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局、教育厅主办的综合性体育赛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教育厅主办的体育赛事。

校级体育、文化活动指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面向全校举办的体育、文化活动。院级指学院面向全院举办的体育、文化活动。

加分标准:国际级及国家级(特等35分、一等30分、二等20分、三等15分、优秀10分);省部级(特等25分、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0分、优秀8分);市厅级(特等20分、一等15分、二等10分、三等8分、优秀5分);校级(特等15分、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5分、优秀3分);院级(特等10分、一等8分、二等5分、三等3分、优秀2分)。(金奖参照特等奖加分、银奖参照一等奖加分、铜奖参照二等奖加分,其它等级加分依次类推)

加分说明:个人获奖加全分;团体活动获奖负责人或队长加全分,其余成员按20%折算;若无负责人则全体成员按平均分加分。

C12/D12一等奖

C13/D13二等奖

C14/D14三等奖

C2/D2组建或参加社团、俱乐部

C21/D21组建体育社团、俱乐部,艺术类团体

加分标准: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市厅级15分、校级10分、中心8分。

加分说明:发起人加分100%,主要组建人加分50%,须出具相关证明。

C22/D22参加体育社团、俱乐部,艺术类团体

加分标准国家级10分、省部级8分、市厅级5分、校级3分、中心级2分。

C3/D3参加体育、文化活动

C31/D31组织活动

加分标准: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市厅级15分、校级10分、中心8分。

加分说明:活动组织者加分100%,活动主要负责人加分50%,须出具相关证明。

C32/D32参与活动

加分标准:国家级10分、省部级8分、市厅级5分、校级3分、中心级2分。

E劳动

教育

E1志愿实践

E11社会实践

加分标准:国家级(一等30分、二等20分、三等10分、优秀10分);省部级(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0分、优秀8分);市厅级(一等15分、二等10分、三等8分、优秀5分);校级(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5分、优秀3分);中心级(一等8分、二等5分、三等3分、优秀2分)。

加分说明:个人获奖加全分;团体获奖负责人或队长加全分,其余成员按20%折算加分;若无负责人则全体成员按平均分加分。证书上未明确参赛人数的团体奖项:出具相关证明。“博士工程师”“博士村长”项目在学校按期结项的按中心级二等认定分值担任中心助管(一学期)按中心级二等加分;担任其他经学校认可的志愿者服务(服务1~3天加1分;4~6天加2分, 7~9天加3分,10~12天加4分)。

E12志愿服务

E2劳动教育主题活动

E21组织活动

加分标准: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市厅级15分、校级10分、中心8分。

加分说明:活动组织者加全分,活动主要负责人加分80%,其他活动组织者加分20%;证书上未明确人数的组织活动:出具相关证明。若无负责人则全体成员按平均分加分

E22参与活动

加分标准:国家级10分、省部级8分、市厅级5分、校级3分、中心级2分。

说明:

1.本细则为结合空间结构研究中心实际和学科特点,在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细则基础上制定的

2.计分依据:细则内每项成果须为评奖学年内(上一年度91日至当年831/331日)取得的成果,成果认定以证书或发表时间为准。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且有DOI号。

3.论文计分原则:

1)论文须为学术论文,书评、短讯、评论短文、修订短文、插图、插画等不在计分范围,人文社科类学生发表在外文期刊上的论文须附中文全文翻译;报纸类发表的文章须为理论文章(须附报纸原件),发表在副刊上的评论性文章和札记不在计分范围;发表的论文若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转载前已用于上一轮申报并获得奖励,则本次申报须扣除上次享受分值;若成果具备多重性质,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2)学术论文均须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须标注空间结构研究中心或贵州省绿色建筑与智能建造全省重点实验室才予核算积分

3SCI分区指以文章在线时间所在年份相应的中科院SCI期刊大类分区(最新升级版),同时被SSCISCI收录的期刊,按相应SCI分区认定;

4)理工农类研究生在SSCI发表论文,参照人文社科类研究生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执行;CSSCI来源期刊指最新版CSSCI期刊目录期刊;人文社科顶级期刊参照校人文社科处学术期刊分类,一级学报为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制订的权威期刊。

5)观察期(预警后36个月)内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名单期刊、三大出版社(FrontiersMDPIHindaw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

6论文发表时间在期刊被OnHold之前,在申请评优评奖时OnHold未被解除或期刊被SCI剔除,该论文不予计分;在申请评优评奖时OnHold被解除,该论文可计分。期刊被OnHold期间投稿的论文,无论On Hold是否被解除,该论文不予计分;论文投稿时间在期刊被解除On Hold之后,该论文可计分。

4.B智育中所取得成果认定会根据学校相关部门科研评价政策的变化而相应调整。

5.所有成果,须以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7.其他未尽事项由中心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8.本细则由研究生管理工作处、研究生院、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2

贵州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评分细则(单项奖学金)

类别

奖励标准

项目代码及内容

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A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000/

A1主题宣讲

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开展主题鲜明、联系实际的宣讲活动,宣讲次数3次及以上,覆盖学生不少于300人,并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评分标准:国家级50分,省部级40分,市厅级30分,校级20分,中心级10分。

注:以开展宣讲的宣传报道原件或网络媒体完整截图为支撑材料。同一项活动,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A2发表文章

研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在各大报刊、网络媒介以第一作者发表宣扬正能量的文章3篇及以上。

评分标准:国家级50分,省部级40分,市厅级30分,校级20分,中心级10分。

注:以纸质报刊原件和网络媒体完整截图为支撑材料。同一项活动,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A3参加活动

积极参与立足新时代,践行新思想活动,在活动中承担主要任务,为学校及培养单位带来良好社会评价。

评分标准:国家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优秀奖20分);省部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优秀奖10分);市厅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校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院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1分)
注:参加同一活动负责相关任务并在活动中获得荣誉,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校级、院级活动加分须是在贵研新声或贵大官网上进行过新闻媒体宣传,具有相关支撑材料)。个人/团体表彰负责人按全分加、团体表彰其他人20%加分。

A4突出事迹

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研究生群体中有较高认可度。

评分标准:国家级50分,省部级40分,市厅级30分,校级20分,中心级10分。

注:以突出事迹的报道材料、奖励证书证明等为支撑材料。以上同一项活动,按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B服务贵州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5000/

B1组织参与博士工程师”“博士村长”项目

积极参与“博士工程师”“博士村长”项目,组织实践队深入各地开展在产业扶贫、科技服务、人才支持等方面积极行动2次及以上,获得2次及以上各类奖项和相关媒体报道。

评分标准:国家级50分,省部级40分,市厅级30,校级20分,中心级10分。

注:以服务单位的奖励证书、相关报道材料等为支撑材料。以上同一项活动,按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B2地方贡献

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在服务我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提出的具体发展措施得到当地政府采纳,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取得特别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评分标准:技术改进:50分;基层技术服务:40分;技术成果推广:40

注:地方贡献按照基层技术服务、技术成果推广及技术改进三个部分进行参评,评价标准应结合实际各个部分所产生的实际效益。申请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技术改进应提供相应公司的证明,基层技术服务和技术成果推广应提供当地政府或学校证明。

C社会工作和

社会活动

3000/

C1社会工作

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有较高群众基础和群众威信,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各级研究生组织学生骨干。

评分标准:校级(优秀50分、良好30分、合格15分)、院级(优秀30分、良好15分,合格8分)、班级(优秀20分、良好10分,合格5分)

注:要求任职满一年,不合格不加分,优秀比例不超过15%。校级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组织(校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贵州大学研究生思想与理论指导中心、贵州大学研究生学术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贵州大学研究生实践指导中心、贵州大学研究生融媒中心、贵州大学研究生党建质量提升工作中心、贵州大学研究生管理与素质拓展中心)的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宿舍楼层党支部书记及以上职务的党员干部。中心级干部认定范围:校级组织干事、宿舍楼层党支部委员;任职期满一年及以上的中心研究生党支部、中心研究生团总支、中心研究生会成员。班级干部:任职期满一年及以上的研究生班委。以聘书或者相关任职文件以及考核结果为支撑材料。

C2社会活动

C21活动获奖

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收到较好效果并获得奖项;带头参加由学校、培养单位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奖项;

评分标准:国家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优秀奖20分);省部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优秀奖10分);市厅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校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院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1分)

注:“党建进宿舍”“党建进实验室”举办的活动,面向整个楼栋的按院级核算);个人/团体表彰负责人加全分、团体表彰其他人按20%加分。若无队长则全体成员均按20%加分。以获奖证书获表彰文件或活动组织单位提供的证明为支撑材料。同一项活动,按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C22组织活动

组织校级及以上层面活动,活动中积极主动,有良好表现并在其中担任主要负责人者。

评分标准:国家级50,省部级40,市厅级30,校级20,中心级10

注:“党建进宿舍”“党建进实验室”举办的活动,面向整个楼栋的按院级核算);组织者加全分、主要负责人减半加分。同一项活动,按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D创新创业

3000/

D1创新创业

学生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学生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创业项目在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能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生产力,除导师外学生作为第一负责人的研究生项目产生的专利及其成果转化、授权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就业岗位50个及以上;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

创业按照创业公司的实际效益、提供就业岗位数和注册资本三个部分进行参评,各参评部分各占比重分别为50%30%20%。计算方式为以参加申请对象中的最大值缩放到100进行百分比计算。如有3个申请对象,其注册资本分别为A:20万、B:15万和C:10万,则计算方法为:

 A: 200000/2000=100100×20%=20

 B: 150000/2000=7575×20%=15

 C: 100000/2000=5050×20%=10

公司实际效益和提供就业岗位数也按照同样的方法进行计算,分别得出公司实际效益和提供就业岗位数的分值,最终将各部分进行相加得到创业部分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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