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19年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
问题“一问一答”
一、本省学生在当地参加了新农合“合医”和在学校参加了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形成重复参保,该如何解决?
答:2019年起,不再重复参保。本省学生重复参保是旧体制下遗留的一个历史问题,因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不在同一系统(“农合”医保由卫健委实施,居民城镇医保由社保局实施),省内其它城市与贵阳市医保信息采集也不在一个系统,而出现了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而导致的双重缴费问题,学校高度重视,近一个月内6次向省、市、区医保局和省教育厅、花溪区人民政府、贵阳市人民政府等书面恳请解决,先后近20次亲自到各级医保部门和政府部门上门协调请求解决。经4月18日上午贵阳市魏定梅副市长主持召开“关于研究贵州大学学生2019年重复参保有关事宜专题会议”决定,由贵阳市返还我校2019年17296名(截止4月18日数据)重复参保学生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目前正在积极落实当中。
目前,省医疗保障局正在统筹和整合相关数据,从2019年起,本省学生肯定不能重复参保。
如已参加了新农合的学生又愿意参加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回当地办理新农合停保手续(政策规定新农合参保费不能退回),并重新申请参加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新缴费)。
二、2019年起,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生每年40元上调到每生每年220元,学生能否申请放弃参保?
答:不能。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全民参保、应保尽保。为了保障每一个学生的利益,2019年起,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9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71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为490元。学生参保费由学校代收代缴。
大学生原则上按属地原则(所在城市)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费用一年一交。
三、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提高后,住院报销比例有何变化?
答:省、市医保部门正在调研论证相关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提高了,为了给学生争取最大利益,学校已多次向省、市医疗保障局书面报告学生医疗报销待遇必须提高,具体的标准、比例等,省、市正在协调和调研中,会尽快出台相关新的报销政策。
四、毕业生于6月30日前毕业,毕业生能否只缴纳6个月的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答:不能。按国家、省、市的保险政策,参保费用是按年度交纳,不能按月、季度等来缴纳。学生参保享受的待遇也是按年来执行的,即毕业后仍可在贵阳市范围内医疗报销待遇。
五、学生的医疗保险卡制作周期太长,能否有一个规定的时间?
答:学生的医保卡制作周期太长问题是全省高校的共性问题,省、市、区医保局已引起高度重视,近期正在督察督办,规定时限,尽快解决。
六、为什么2019年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提高后,学校没事先广泛宣传而先期垫付后再代收学生医疗保险费?
答:我校于2019年1月9日接到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关于提高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筑居联办【2018】3号),并于1月11日在学校公文系统下发了《关于调整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贵大联资字【2019】01号)文件 ,提标后学校原代收的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不够,正值期末寒假开始放假,大部份学生已考完试不在学校,广泛宣传并征求意见难度大,最后参保期限是1月25日,为不影响保费逾期缴纳而使学生医疗报销收到影响,从维护和保障学生最大利益的角度出发,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新的标准于1月24日为学生垫资代缴了医保费用,待开学后由学校向学生收取代缴的医疗参保费用。
因学生事先已缴纳了每年每人40元的参保费,学校是以此为参保依据来垫资的(对原未参保缴纳40元的学生,学校无依据垫资),不存在不征求意见而先垫资。同时,提标后每人每年220元是国家规定(贵州省近几年均因财政补贴不够而未予以提标),学校只是代收代缴,未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七、学生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不够了解,能否加强宣讲?
答:能。为了让学生尽可能了解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学校已向省、市、区医保局相关部门申请,在相关调研、论证和政策拟定出台后,各级医保部门的专业人士会定期或不定期到学校进行政策宣讲和答疑。
八、外省学生是否必须在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是。因外省医保系统未与贵州省医疗保险系统联网,按学籍属地原则,为保障省外学生在贵州省的医疗报销,须在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
九、不涉及重复参保的学生,2019年医保费缴纳的时间期限为多久?
答:必须在 5月15日前,按国家标准补缴纳2019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每人180元(不含原已代收的40元)。
十、多交年度的医保费用能否退还?
答:已退还。目前学校已将学生多交年度的医保费用全部退还到学生的银行卡上。2020年起,按每年每人220元代收代缴。
目前,部分学生因“一卡通”激活及半年内未使用而使其被冻结,无法将多交参保费及时退换,学校财务部门正在积极协调,确保5月15日前能顺利退回。
备注:
(一)上述答复来源于省、市医疗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和相关文件为准。
(二)如有其它咨询或疑问,可通过专设邮箱672341918@qq.com反映,但需提供真实姓名、电话,以便“一对一”进行及时、有效的答复;或通过校医院医保科电话0851-83621098予以咨询。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贵州大学校医院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