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结构工程重点实验室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通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2. 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 封闭楼梯间、防火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 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5.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6.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7.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8.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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