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
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关于做好贵州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4] 9号)等文件规定及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等工作原则,为做好贵州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复试小组
3、纪检督导组
(二)工作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领导我中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我中心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指导我中心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执行完成学校下达给我中心的招生计划。
(4)确定我中心的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5)按照国家保密要求,对我中心复试试题组织命制、密封、运送和保管工作。
(6)按照相关要求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严守工作纪律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负责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7)严格遵守和执行招生纪律,确保我中心复试工作有序、规范和高效。
2、复试小组工作职责
(1)接受我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按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复试工作。
(2)确定本专业领域的复试内容及制定试题库。
(3)制订复试评分标准并公平公正组织实施,给出最终评语。
(4)结合综合考核结果,给出是否录取的建议意见。
(5)复试小组秘书负责考试情况记录、严格掌握复试时间,负责收回复试资料,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交我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留存备查。
3、督导组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我中心复试全过程,确保复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2)负责复核我中心考生的终评成绩。
(3)负责我中心复试全程的录音录像。
(4)及时纠正复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违反相关纪律的行为,协调和处理复试紧急情况,确保复试工作全程公平公正进行。
(5)及时向我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违反保密法和考试纪律、违反我校复试规定程序和要求等情况。
二、招生计划
我中心在2024年度,拟招收土木工程专业结构工程方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1名。
三、考生资格审查
(一)材料要求
考生需于2024年3月27日24时前,将下述材料的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guidajiegou@126.com中: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考试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考生复试前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自觉遵守,在复试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诚信应试。
4、学籍学历证明。
(1)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须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二)材料审查
1、我中心将在2024年3月28日24时前,对提交上述材料的考生完成资格审查,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考生资格审查是否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1)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
(2)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
(3)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3、复试前,我中心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复核。
四、复试形式
(1)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2)调剂考生,拟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五、复试方案
现场复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
1、复试时间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2024年3月30日 | 报到时间:9:00-12:00 报到地点:中心316 报到时审查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笔试: (1)笔试科目:《混凝土结构基本原理》 (2)笔试时间:14:30-16:30 (3)笔试地点:我中心108教室 (4)笔试满分:100分 |
2024年3月31日 | 面试: (1)时间:9:00-17:00 (2)地点:我中心316会议室 (3)满分:100分 | |
2024年4月1日 | 上午8:00-12:00校医院体检 |
2、复试(面试)地点
考官集中复试(面试)地点:我中心316会议室(崇俭楼)。
考生候场地点:我中心307会议室(崇俭楼)。
3、考生复试比例
因我中心的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达到B类考生分数线的考生,均参加复试。复试名单详见附件2。
4、复试内容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考试科目:《混凝土结构基本原理》。
(2)面试综合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分析应用能力、英语听说能力;考生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工作表现等。以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学术创新潜力。
5、面试流程
每名考生在不低于20分钟内,按下述流程完成面试:
(1)外国语面试(听力10分,口语10分,共20分)
考生先做4分钟的中、外文自我介绍后,考官再与考生做1分钟外文随机交流,以考查考生的专业背景知识及外国语应用能力。
(2)考生抽题作答(从综合素质、专业知识面、分析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共65分)
外国语复试结束后,考生从复试小组给出的题库中,随机抽取一套密封试题并现场作答(每套题共有二个问题,开封后即失效),以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
每位考生的有效答题量为2个,考生在所答的二个问题中,对回答不出的问题,可仅有一次在备选题库中重新抽取题目回答的机会,以补足有效答题量(已被抽取的备选题为失效题)。
考生的答题时间约10分钟,回答以口述为主,书面为辅。
(3)综合随机交流(从心理健康、表达能力、仪表举止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共15分)
复试小组与考生做综合素质随机交流。
6.复试成绩(共100分)
试小组各考官独立评定考生成绩,以全体考官评定成绩的平均值为考生面试成绩。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7.总成绩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考生的总成绩,并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志愿、总成绩高低排序来录取。但:
(1)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若初试总分再相同时,则按初试统考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若初试统考科目总分再相同,则按复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调剂考生根据调剂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2、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3、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内单独排名进行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上报
我中心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及本工作细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七、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我中心将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专项计划考生和国家政策加分将在备注中注明)以及复试成绩等。
八、政审
1、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中心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以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2、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3、政审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体检
(1)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体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收费标准和流程以我校医院届时公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2)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向我中心提交近3个月内由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要求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第六十三条为准,未达到体检要求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提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和了解。全体考生复试过程中不得作弊。
2、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我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
3、考生须诚信复试,签订《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4、考生须提前15分钟进入笔试教室,不得携带与笔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5、面试时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候场地点,且随机抽取面试顺序。面试时全程录音录像。
6、考生若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拔打学校公布的投诉电话进行申诉。
7、复试费100元/人。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十一、违规处理
(1)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考生申诉渠道
考生如在复试过程中遭遇不公平对待,可进行申诉。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851-88292217。
十三、其他
1、本细则由贵州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细则如与贵州大学相关文件规定有出入,按贵州大学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我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空间结构研究中心305室(崇俭楼)
邮政编码:550025
联 系 人:卢老师
联系电话:0851-84730667
附件:
附件2:贵州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xlsx
贵州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