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者:空间中心发布时间:2021-09-17浏览次数:4914

贵州大学2020-2021学年空间结构研究中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贵大资联发〔202001)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宁缺毋滥原则,特制定空间结构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评审原则

1、本细则所称的研究生,是指中心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定向和委培的除外);全日制脱产身份认定,以入学时学籍按时转入我校为准。

2、本细则所称的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其中学业奖学金包含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3、奖学金的评审,坚持以德为先,把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考核作为评审重要内容和拟评定名单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4、奖学金的评审,强化对申请人的学业和科研等能力的考查,并注重一贯表现。申请人的材料必须经中心的评审组织审核鉴定。

    5、对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取消推荐资格,并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作纪律处理,且计入申请人的诚信档案。

    6、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奖励名额以学校当年的文件规定为准。

 

二、评审组织及工作程序

(一)评审组织

    中心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申请受理、思想品德考核、申请材料的审核认定和评审申诉等工作;确有必要时指定答辩委员会组织申请人的答辩工作;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择优确定奖学金的拟评定人员名单。

    工作小组构成如下:

          长:马克俭

        副组长:张华刚、陈红鸟

          员:肖建春、申波、袁波、卢亚琴、卢超杰肖同

          书:卢亚琴(兼)

(二)工作程序

    1、申请人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的工作安排,登录贵州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后,由工作小组实施评审并择优公示拟评定人员名单,并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核准获奖人员名单;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心直至向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反映,超过公示期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2、学校发文表彰并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后,中心将获奖资料归入获奖人的学籍档案。

    3、建立获奖人的档案进行过程追踪。 

 

三、申请条件

    1、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中心的管理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自觉维护学校和中心的声誉,积极参与学校和中心组织的文体、科研、社会实践和公益等活动;

    5)申请人按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2、申请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度的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足额缴纳学费或未按时完成注册手续者;

    2)未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校者;

    3)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4)评选时违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5)无故缺席校级活动累计达3次以上者;

    6)考试作弊者、有考试不及格者;

    7)无论何种形式,有损害党和国家声誉及利益的不当言论和行为者;

    8)其他不得参评的情形。

    3、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等级奖学金的申请人,均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

    申请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由思想政治、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等测评分组成,其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1)有课程成绩者:总分=0.1A+0.7B+0.2C

    2)无课程成绩者:总分=0.1A+0.9C

其中A为思想政治测评成绩,B为课程测评成绩,C为科研成果测评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

(一)思想政治测评成绩

    1、申请人的思想政治测评成绩A由中心导师团队平均评分A1、管理人员评分A2、学生互评平均分A3和酌情扣分A4四部分构成,各项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A=0.5A1+0.3A2+0.2A3-A4

其中学生互评分时,与申请人同一导师的学生不得对申请人评分。

    2、思想政治测评成绩打分时,主要参考申请人的下列表现进行: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和集体荣誉感;

3)遵守校纪校规,自觉遵守实验室的规定和安全规范,自觉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得体;

4)学风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5)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风良好;

6)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7)积极参与中心研究生会工作,积极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8)积极参加学校、中心及班级组织的各项党团组织、学术、社会和公益志愿活动;

    9)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积极向中心及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自觉维护学校和中心的声誉。

    3、酌情扣分A4按申请人的下列表现处理:

1)不遵守教学秩序,多次违反课堂纪律者(如迟到、早退、旷课、影响教学等)扣1-5分;

2)对中心安排的工作推诿、不服从者,一次扣1-4分;

3)受中心通报批评者一次扣2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一次扣4分;

4)学校、中心组织且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5分;

5)在学校或中心组织的寝室检查中,不配合或抵触者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5分。检查中,不合格寝室的成员均一次扣1分,受通报批评的寝室,其成员一次扣2分。

6)在突发、偶发和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不听从组织安排,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6分;

7)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不实信息,给学校和中心的声誉造成影响者一次扣10分;

8)其他经中心公示无异议,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的扣分项目。

    上述扣分中,不同事由(件)造成的扣分进行累加,同一事由(件)造成的扣分按最高值计。

(二)课程测评成绩

    课程测评成绩B由申请人培养计划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B=0.8(∑S1×N1/∑N1+0.2(∑S2×N2/∑N2

其中,S1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N1为对应的课程学分;S2为非学位课成绩,N2为对应的课程学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三)科研成果测评成绩

    1、科研成果的认定要求

    1)所有成果均为土木工程学科或与土木工程交叉的学科的成果,且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贵州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所有成果,申请人为第一完成人的,导师须为第二完成人或为通讯责任人。

    2)申请人的论文必须发表在正规学术刊物上,论著须有书号。对于由申请人撰写而要求导师必须是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论著),可视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但导师必须出具情况说明。

3)所有成果须是申请人在读研期间完成的成果。申请人的所有成果在读研期间的各类奖学金评审中不得重复使用。

4)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涉及的时间分别须在20209月1日至20218月31日之间,未在该时间段的所有材料,不能作为本次奖学金的参评材料。

    2、学术刊物的级别认定要求

    1)SCI文章分区和EI源刊的认定依据以加盖贵州大学图书馆公章的检索报告为准。

    2)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依据以奖学金评审年度的中国知网(CNKI)标注为准,中文核心期刊的增刊视为一般期刊。

    3、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1)科研项目类计分

    申请人必须为科研项目的负责人,科研经费已按合同要求进入学校财务,计分标准按本细则附件一表1。

    2)专利、科研成果、科研获奖类计分

    1)符合本细则成果认定要求的各类成果的计分标准按本细则附件一表2。

    2)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获奖,视为国家级奖项,其对应的省级(地区)竞赛视为省部级。

    3)论文、出版著作记分

    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出版著作计分标准按本细则附件一表3。考虑发表(出版)周期,评审当年未见刊的论文可采用录用通知、未出版的论著必须提供出版合同参评,但附件一表3中的各项计分值对于一级学报、EI源刊、SCI期刊录用通知以全额分数的100%计分;对于中文核心期刊录用通知以全额分数的90%计分;普通期刊录用通知以全额分数的60%计分。

    4、科研测评成绩计算

    申请人的科研测评成绩C按百分制由下式计算:

        C=(N/Nmax×100

其中,N为申请人的科研测评分,Nmax为全部申请人中的最高科研测评分。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人需提交下述材料、并制作封面装订成册:

    1、封面应反映研究生姓名、学号、专业、导师等信息。

    2、在研究生院管理系统下打印的课程成绩报告单。

    3、科研成果:

    1)科研合同、出版合同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2)专利证书验原件后交复印件;国际发明专利及发明专利公布的交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截图)及专利申请书(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国知网下载打印);

    3)软件著作权登记、成果评价、科研获奖证书等验原件后交复印件;

    4)发表的论文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出版的论著验原件后交封面交目录复印件;录用的科研论文交录用证明原件;

 

六、其他

    1、本细则所指的读研期间,分别指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和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或硕博连读期间。

    2、申请人用于奖学金评审的所有科研成果,在获得奖学金后公开时,不得改变第一完成单位、录用的论文不得撤稿,否则视为诚信问题按本细则规定处理。

    3、评审过程及评审后,对违反本细则规定者,中心直至学校对已发放的奖学金将采取司法等多种途径予以追缴,并报学校取消其已获荣誉;对涉及诚信问题且已毕业者,中心直至学校将向其所在单位发出诚信问题的建议函。

    4、申请人的其他具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认定,由工作小组制定计分标准和原则,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5、本细则与学校当年的文件规定有冲突时,按学校当年的文件精神,由中心制定补充规定经公示后执行。

    6、本细则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备案,由空间结构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空间结构研究中心

                                          2021914

附件一  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附件二  研究生思想政治测评参考标准;

附件三  研究生思想政治测评酌情扣分表;

附件四  研究生思想政治测评成绩;

附件五  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表;

附件六  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

 实施细则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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